【概况】 1999年,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一是依法坚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对属检察机关管辖、有可查性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初查2154件。经初查立案458件,其中贪污140件,受贿184件,挪用公款85件,行贿17件,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29件,其它3件,总案值3.04亿元。二是贯彻“严打”方针,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受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472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0270件15679人。经审查,对符合逮捕条件的13301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依法应当起诉的9452件14024人,向法院提起公诉。三是针对诉讼过程中有罪不究、裁判不公、违法办案等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刑事诉讼全过程的监督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确保司法公正。四是深化检务公开,严格管理队伍,提高执法水平,涌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有18个集体和10名个人分别被市政府、高检院等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叶国平)
【查办大案320件】 年内,重点查办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和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共立大案320件。其中有:上海全方实业有限公司原经理胡民在担任上海茶叶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涉嫌伙同他人贪污案;上海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原项目经理张振荣涉嫌受贿案;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萧文彬涉嫌挪用公款案。共立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71件,其中局级干部要案3件。
(叶国平)
【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年内,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共立案98件。其中有:闸北区检察院起诉科原副科长张正浩涉嫌徇私枉法、收受贿赂案;松江区法院原助理审判员虞潘岷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案;浦东新区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所原所长符解明涉嫌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案等。
(叶国平)
【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年内,共立案294件。如:现已破产的上海有线电厂原厂长孙崇真,涉嫌挪用公款85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和期货交易,案发后携公款15万元潜逃外地,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配合下将孙抓获。检察机关在查案过程中,注意维护企业形象和生产经营秩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或造成重大损失,协助做好亏损企业内部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缓解矛盾,以查案促进和完善企业管理。
(叶国平)
【查办侵犯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 查办的比较典型案件有,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公司原业务员王克菲涉嫌贪污单位保险金案;闵行区劳动局原工会主席赵永潮涉嫌挪用征地养老金案;上海化工设计院原财务部会计员徐向阳涉嫌挪用住房公积金案。
(叶国平)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 检察机关结合办案,配合市工业、交通、建设纪委建立了有关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积极探索从机制上预防职务犯罪。如:浦东新区院针对当前税务稽查人员犯罪增多的动向,配合浦东新区税务机关实行“税务稽查告知”等3项制度;在浦东国际机场第一期工程和市轨道交通明珠线工程建设中,配合工程指挥部开展以“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主要内容的活动,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
(叶国平)
【严厉打击恶性暴力犯罪】 年内,共批准逮捕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嫌疑人2724人,占批捕总数20.5%。适时介入公安机关重大案件侦查活动,参与重大案件现场勘验1055次,参与研究重大案件2735件。积极参加“追捕逃犯”、“深挖罪犯”等专项斗争。调集起诉骨干力量对重大案件抓紧时间审清案情,适时向法院集中提起公诉1142件1687人。加强出庭公诉,提高公诉人庭审前制作预案、庭审中举证、质证、指控犯罪的能力。
(叶国平)
【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899件】 年内,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135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056件153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899件1238人。其中,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507件656人,金融诈骗案件139件218人,危害税收征管案件133件188人。
(叶国平)
【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监督】 在立案监督中,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为重点,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3件,公安机关接通知书后即立案15件,认为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不成立,通知立案3件。在侦查监督中,重点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对不构成犯罪的或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1192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66件12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1779件;发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漏捕、漏诉的,向公安机关建议,追捕到案180人,追诉到案173人。审判监督重点是纠正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轻罪重判以及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导致裁判不公等问题。对认为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28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2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的监督,对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35人次;建议对有违法行为的35名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予以收监;纠正超期羁押96件。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中,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立案206件,经审查后提出抗诉49件。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10件。以检察建议形式提请法院自行纠正35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的717件案件当事人,依法据理疏导息诉。
(叶国平)
【全面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在检察长领导下,检察官主持承办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并全面负责的制度。至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已有98名主诉检察官任职。
(叶国平)
【推行诉讼参与人权利和义务告知制度】 “告知制度”内容涉及到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的各个诉讼环节。告知的对象有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举报人、刑事赔偿请求人、刑事申诉人及民事、行政案件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作了全面和详细的告知。告知制度规定检察人员应在案件或事项进入检察机关受理阶段后三日内告知有关诉讼参与人权利和义务,并记明笔录,告知书由被告知人签名后归入案卷。
(叶国平)
【开展创建“五好”基层院活动】 1999年,各区县检察院开展以建设“好班子、好队伍、好机制、好业绩、好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活动。经考核,有75%区县检察院达到“五好”基本要求。杨浦区检察院、浦东新区检察院和5名干警被高检院和市委政法委分别命名为“双争”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叶国平)
【加强检察业务培训】 1999年,检察队伍培训实现了由学历教育向业务培训的重点转移。组织各级检察长对检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讨。举办各级检察院反贪局长和法纪处(科)长培训班,结合刑法和刑诉法修改后,检察工作管辖范围调整和有关办案新规定,研讨相应的对策措施。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组织检察干警学习高检院统编的《检察业务教程》,12月18日进行统一考试。编制上海市检察机关《岗位基本要求手册》,以规范工作和提高效率。
(叶国平)
【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 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上海检察机关在1999年开展了评定检察官等级工作。2823名检察官被授予检察官等级(含离退休及上海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人员),其中二级大检察官3人,一级高级检察官4人,二级高级检察官17人,三级高级检察官74人,四级高级检察官629人。
(叶国平)
【巩固和发展集中教育整顿成果】 根据市人大十一届常委会提出的巩固和发展集中教育整顿成果的要求,上海检察机关以自侦工作为重点,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自我监督。采取“抓建制,抓检查,抓查处,抓指导”等方法,制定下发并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自侦案件内部制约工作的规定》,开展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督促检查工作。市检察院还制定《关于本市检察机关做好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院认真执行。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于12月17日专程到检察机关听取了这一工作情况汇报,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叶国平)
【成立专家咨询组】 市人民检察院聘请陈步林、张景云、王华庆、屠光绍、周汉民、沈国明等6名在有关学科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担任咨询组成员,组成专家咨询组。
(叶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