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99年,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制订《上海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同时,进行实施细则与配套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2)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从7月1日起,将中央在沪9个部属行业30万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纳入上海地方社会医疗保险,实施属地化管理。至年底,参加上海职工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外商投资、股份制、私营企业和再就业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等单位有40966个,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98%(以参加上海社会养老保险单位为核算基数)。另外,参保的有事业单位1385个、个体工商户6677户、自由职业231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共554.9万人(包括部分事业单位131547人和个体工商户7846人、自由职业人员47140人),比上年增加39.92万人。(3)制定《关于将院前急救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试行意见》,解决了退休人员院前急救医疗费报销问题;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关于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或被撤销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解决了这些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核拨民政系统20家市、区县养老机构医疗补贴经费,适当解决住养老机构退休人员的医疗问题。(4)完善医疗保险财务会审制度,加强医疗保险费用审核,使医疗保险基金继续保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洪蕾)
【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及时到位】 1998年度的医疗救助工作于1999年3月底如期结束。全市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66亿元,其中市级医疗救助资金1.1亿元,区县、企业配套资金1.56亿元,使2450家困难企业的43.73万名困难职工得到了救助,同时还解决了2745名民政特困对象、1625名支内回沪退休人员,以及8400名丧失劳动能力特困人员的医疗救助问题。市医疗保险局、市财政局于11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度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救助对象增加归侨和抗美援朝期间参军的退休人员,要求市和区县属企业在获得市医疗救助资金时,分别配套50%和70%的资金,用于这部分退休人员身上。这项工作将于2000年春节前完成。
(洪蕾)
【将院前急救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自7月1日起,将上海市医疗救护中心以及各郊区、县的医疗救护站,在院前急救过程中所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不包括急救车费和非急救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结算或报销范围。
(洪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