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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 >> 上海年鉴2000 >> 二十五、综合经济管理 >>


(六)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

       

【概况】 1999年,上海市企业下岗职工中,原“固定制”职工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过渡大规模进入劳动力市场。全年进入中心25万人,26.6万人出中心分流安置,中心积存人数14.7万人,比上年末有所下降;广电、仪电、建材行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已开始转型;上述行业的国有企业新产生的富余人员不再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模式过渡,而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实际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主体开始确立。1999年全市失业人员约17.5万人,失业率为3.1%。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4147元,比上年增长17.3%。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相融合的网络更趋完善。充分利用社会培训资源,1999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5万人次,就业率65.5%。以非正规就业为重要渠道和主要形式的就业特困托底网络在全市形成,吸纳安置就业困难对象七万余人(其中公益性劳动组织安置3.6万人)。年内首批160家非正规劳动组织转制为小企业。在街道基本建立了集岗位开发、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特困群体安置、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服务网点。年内对18730家用人单位进行劳动执法检查,立案5698件,比上年增长118.9%;对4.3万家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年检,合格率88.3%。市和区县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7853件,比上年增长43.4%。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机构受理劳务纠纷2655件,涉及11774人,调解解决2314件,调解率达87%。全年共发生职工死亡事故271起,死亡330人,分别比上年上升5.4%和20.8%。年内,上海市按照中央和国务院决定,提高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通过三项标准及其它11种相关低收入人员近40个保障标准的调整,年受益金额38.6亿元,年受益面353万人。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投保形式、受益范围开始实现从“企业人”向“社会人”转变,从“在职职工”向“从业人员”转变。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基本实行全额征集全额拨付,收支两条线,从根本上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基本实现社会化发放,提前超额完成了市政府实事项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稳步推进,管理日趋规范;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经修订的《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出台,扩大了覆盖面,提高了标准。全市平均每月有8.3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有20多万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中,尚未就业且生活困难的对象,生活费补贴全部落实。

(高延平)

【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员分流加快】 1999年,新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人员为25万人,加上上年结转16.3万人,共41.3万人;出中心26.6万人,出中心率为64.4%,结存下岗人员14.7万人。至年底,累计已有83.3万下岗人员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68.6万下岗人员出中心,出中心率为82.4%。全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由1998年底的308个减少到298个,原九个试点行业中,广电、仪电、建材三个中心下岗人员已全部出中心,中心职能将逐步实现转换。

(朱虹)

【完成年培训15万人的市政府实事项目】 年内,由政府出资的就业培训信息网络的就业培训共完成154703人,圆满完成“年培训15万人”的市政府实事项目。其中下岗人员84560人,失业人员38954人,再就业预备制人员31189人,培训后就业总人数101273人,就业率65.5%。

(朱虹)

【全面开展特困托底工作】 年内,基本形成市、区县、街道三级特困对象就业托底网络,做到“出现一个、认定一个、安置一个、保障一个”。全年建立公益性劳动组织62个,安置24196人。至年底,累计已建立公益性劳动组织167个,安置再就业特困对象10836人、就业困难对象3.6万人(经劳动部门认定给予岗位补贴的有2.9万人,占80.5%)。

(朱虹)

【扶持和发展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 年内,认定非正规劳动组织2906户,从业人员38853人。至年底,全市累计认定非正规劳动组织7048户,涉及餐饮、清洗、修理等多个行业,从业人员近七万人。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已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并在改善社区绿化、清洁、安全状况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朱虹)

【开展“创业者”培训】 年内共举办三期“创业者培训班”,对部分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免费培训,共培训638人。至年底,有146人成功开业,开业成功率达到56.8%,新增就业岗位1289个。11月25日,召开全市“创业者培训班结业暨非正规劳动组织转制”大会,首批160家非正规劳动组织转制为小企业。

(朱虹)

【职业介绍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加快】 1999年,职业介绍网络扩大到郊县职业介绍所,实现覆盖城乡、信息互通的目标。在实现信息实时联网的基础上,市场招聘信息通过有线电视滚动播出、“上海热线”实时发布,大大方便了广大劳动者求职,有效地促进了劳动力资源的流动和合理配置。

(朱虹)

【三个试点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成】 配合市民保障IC卡开发工作,虹口、卢湾、黄浦三个试点区18个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建设已全部完成,就业及个人基本信息等有关资料输入及相关工作也已完成。

(朱虹)

【职业指导工作不断规范化】 年内,各区县职业介绍所和街道劳动服务所都配备了专职职业指导员,形成一支二千多人的队伍。通过全面实行一对一的职业指导,重点加强了对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职业指导,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就业帮助与职业指导联系起来,进一步发挥了职业指导促进就业的作用。全年共计对约五十四万人次求职人员进行了职业指导。

(朱虹)

【劳动监察力度加大】 全年全市共受理职工、群众举报7948件,比上年增长37.1%;检查用人单位18730个,比上年增长44.9%;立案5698件(占被查单位的30.4%),比上年增长118.9%;接受劳动保障年检的用人单位4.3万个,比上年增长46.3%;发出限期整改指令和行政处理决定书5465件、行政处罚决定书233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起;用人单位申请行政复议1起,提起行政诉讼1起;罚款金额150万元;追缴各类社会保险费等约2.03亿元。

(朱虹)

【劳动保障年检合格率88.3%】 全年全市共发年检资料48568份;审查用人单位43034个,比上年增长46.3%。经审查合格单位34512个,经整改合格单位3472个,年检合格率为88.3%;不合格单位647个;暂不评定单位4403个。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34512个,实际缴费单位31552个,单位缴费率95.7%;补缴社会保险费3873.6万元。单位清退外劳力716人,补办就业证7447人;补缴管理金、费309.5万元。补办录用手续职工6764人;补签劳动合同职工12949人;补发拖欠职工工资445万元;清退押金17万元。

(朱虹)

【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7853件】 全年市和区县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受理各类劳动争议7853件,比上年增长43.4%;处理结案7529件,结案率为96%。受理的劳动争议中,劳动报酬争议2850件;保险福利争议1897件;劳动保护87件;职业培训125件;变更劳动合同42件;解除劳动合同1526件;终止劳动合同338件;其它988件。

(朱虹)

【“境外人员就业管理系统”启用】 年内,完成开发“境外人员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使境外人员就业管理上了一个台阶。全年办理外国人就业证3214份,比上年减少8.98%;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1416份,比上年减少2.07%;办理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62份。

(朱虹)

【《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试行)》印发】 3月,印发了《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试行)》,劳动能力医疗检查由原来的各区、县属地检查改变为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调度的异地检查,劳动能力状况技术鉴定由原来的静态鉴定(即病史资料)改变为静态、动态(即面见被鉴定人)相结合鉴定。抽查了1114份被区、县鉴定为完全丧劳的《鉴定表》,抽查结果合格率最高的为91.5%,合格率最低的仅22.2%。实施新程序后,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的平均合格率为66.5%,比实施前平均合格率56.6%提高近10个百分点。

(朱虹)

【职工因工死亡事故上升5.4%】 1999年,在上海市地域内共发生职工死亡事故271起,死亡330人,比上年分别上升5.4%和20.8%。其中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因工死亡138人,比上年上升21%;乡镇(街道)企业职工因工死亡64人,比上年上升16.3%;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因工死亡28人,比上年上升47.3%;私营企业职工因工死亡46人,比上年上升170.5%;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职工因工死亡54人,比上年下降20.5%。

(朱虹)

 

·资料·

1999年上海市劳动力市场排行榜

序号

招聘工种

需求人数

所占比例(%)

序号

招聘工种

需求人数

所占比例(%)

1

2

3

4

5

6

7

8

9

10

营销业务员

售货、收银

餐厅、客房服务

司机

保卫保安

操作工

搬运、包装、保管

公关文秘

电工

中餐厨师

39925

18931

17796

11692

11425

8367

4369

3823

3794

3665

18.43

8.74

8.22

5.40

5.27

3.86

2.02

1.76

1.75

1.69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管理人员

裁剪裁缝

经理、领班

娱乐场所服务

车工

钳工

财务管理

质量检验

机器修理

制冷设备

3591

3495

3298

2865

1711

1670

1387

1364

1341

1251

1.66

1.63

1.52

1.32

0.79

0.77

0.64

0.63

0.62

0.58

注:(1)排行榜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计算机信息统计。(2)全年需求总数216619人,排名前20位的招聘工种需求人数145760人,占需求总数的67.29%。(3)求职总数为308790人,介绍成功108699人,求职成功率35.2%。

(朱虹)

【新的失业保险办法出台】 从4月1日起,新修改的《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了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并拉开了差距,向缴费年限长、年龄大的失业人员倾斜,体现了失业保险“积极救济、重点保障、促进就业”的原则。新的失业保险办法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而且也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等从业人员纳入范围,使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非正规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一旦失去工作后,也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新办法规定,除单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外,在职职工(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劳动组织、外省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驻沪办事机构中使用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也应当每月按个人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纳入全市统筹使用,不建个人帐户。新办法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经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失业人员在1998年10月1日之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可以计入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可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核定期限后,如有剩余的缴费年限,可予以保留,在下次失业时一并计算。新办法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不高于上海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上海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险线标准。对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或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但年龄达到或超过45岁的失业人员,除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外,可以同时领取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为六档(见表)。第二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第一年标准的80%领取,不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补贴标准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补贴标准发给。

(朱虹)

 

1999年失业保险金标准表

单位:元 

累计缴费

年限

失业人员

年龄

新标准

1~12

个月

13—24

个月

1年不

10年

35岁

35岁

297

324

280

280

10年不

15年

35岁

35岁

324

351

280

281

15年不

20年

40岁

40岁

351

378

281

303

20年不

25年

45岁

45岁

378

405

303

324

25年不

30年

50岁

50岁

405

432

324

346

30年以上

不论年龄

432

346

(朱虹)

【增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根据中央精神,从7月起增加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离休干部按照机关同职务在职人员增加离休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退休时担任的实际职务相应增加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80元。全市有222万人增加了离退休金。此次增加养老金是国家继1994年对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养老金以来,又一次全国性增加养老金,且增加幅度较大。离休干部月平均增加离休金达到182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平均增加养老金达到115元;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增加养老金达到80元。加上4月份按全市调整机制和对高龄低收入退休人员已增加养老金的因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全年月平均增加养老金分别达到106元和141元。

(朱虹)

【积极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12月底,全市已有198.06万离退休人员实行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其中,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人数已达194.56万人,企业离退休人员100%实现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提前完成了市政府实事项目。同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也已有3.5万名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发放范围。

(朱虹)

【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监察力度】 1999年,全市劳动监察机构贯彻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加大征缴监察力度,全年检查涉及社会保险方面的单位10009户,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3771户,涉及职工140315人。还对全市出租汽车、金融保险、通信邮电、外事服务机构等扩覆难点行业进行调研、培训及监察工作,探索以行业为主,开展扩覆工作的新路子。年内,邮电行业投递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基本上已参加社会保险。新参保人员近三万人。保险代理人已明确可按“自由职业人员办法”参保。

(朱虹)

【人才市场网络系统建设进展顺利】 年内,人才市场信息化、网络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市人才服务中心作为市信息化办公室IP宽带网应用系统项目试点单位,人才市场信息应用项目列入了全市“1520”信息工程,在完成前期系统分析和专家论证后,IP宽带网工程项目设备已全部到位,应用系统项目按照合同计划,正在开发之中。上海人才大市场网络系统建设进展顺利,已完成中心线路汇集点的建设,以及十个区县的网络联接和应用系统的开通等工作。

(叶韵波)

【全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新增10家】 1999年,全市新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10家,合并1家(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分部)。经1998年度年检,上海商业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宝钢(集团)公司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深圳市在沪企业服务中心、上海夏雨人才服务中心、宝都人才开发培训中心、上海教卫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6家机构歇业。至年底,全市经市、区、县人事局审批成立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共100家(其中市级机构59家,区、县级机构41家)。

(杜建秀)

 

1999年新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一览表

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服务范围

上海船舶工业人才服务中心

上海市政工程行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上海师范大学人才开发调节中心

上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

中国福利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上海市科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上海市青年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上海杰迈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东亚人才交流中心

上海静安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保定路2号

丽园路234号

桂林路100号

岳阳路44号

陕西北路369号

中山西路1525号

汉中路188号

漕溪路190号9006室

内江路462号

西康路464号404室

65461815

63767420

64322670

64718527

64711085

64645558

63535988

64389010

65673181

62531531

B类

B类

B类

B类

B类

B类

B类

B类

B类

B类

注:B类服务范围为委托招聘、委托推荐、信息咨询和择业培训。

(杜建秀)

【人才服务工作取得成效】 年内,人才服务工作以开拓高级人才中介服务和全方位人事代理服务为重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1999年,中国上海人才市场和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共举办各类人才招聘会331场次,进场招聘单位8538个,参加交流达454517人次,达成流动意向121021人次,办理外商保荐1032人,办理《工作寄住证》2324人。接待个人求职信息登记19176人,用人单位电脑查询4618个,查询人数28624人,人才信息库存量达31079条,信息联网单位83个,网上访问人数已从上年的57万增至151万人次。

(叶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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