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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 >> 上海年鉴2000 >> 二十五、综合经济管理 >>


(四)税收管理

       

【概况】 1999年,全市各级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936.02亿元(与上年的工商税收收入的统计口径相比,剔除了海关代征税,增加了国有企业所得税和股份所有制企业所得税。下同),比上年增长10.48%,增收88.76亿元,其中“增、消”两税收入完成400.52亿元,比上年增长9.02%,增收33.13亿元,为全国税收再次增收1000亿元作出了贡献。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同时,各级税务部门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调整房地产市场的税收政策,继续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落实重点税源管理,实施重点收入动态监控;推行计算机交叉稽核和防伪税控,促进税收征管和效率的提高。强化增值税发票管理,大力清缴欠税和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分两次统一部署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同时,试行企业纳税信用分类管理,鼓励企业依法纳税,增强纳税意识。

(梁建芬)

【全市税务系统组织的税收收入突破900亿元大关】 1999年,全市各级税务部门全面实施各项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加强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加大税款清欠力度,圆满完成各项税收任务。全市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完成936.02亿元,比上年增长10.48%,增收88.76亿元。其中国内“增、消”两税完成400.52亿元,比上年增长9.02%,增收33.13亿元。1999年的税收收入有以下四个特点:(1)税收收入总额和比上年增收额再上新台阶。1999年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突破900亿元大关,取得财税体制改革以来连续第六年两位数增长的佳绩。自1994年以来的六年中,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9.82%,年均增加收入103.3亿元。(2)税收收入的增长幅度再次超过经济增幅,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提高。1999年全市税收收入增长10.48%,比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高0.28个百分点,两者增幅之比的弹性系数为1∶1.03;其中“两税”收入的增幅高于相关经济增幅约2个百分点,两者增幅之比的弹性系数达到1∶1.28。(3)中央级税收收入的增幅高于地方级增幅,中央级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稳步上升。1999年,地方级税收收入完成428.87亿元,比上年增长7.91%,增收31.43亿元;中央级收入完成507.15亿元,比上年增长12.74%,增收57.33亿元,增幅比地方级高4.83个百分点。中央级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由上年的53.09%上升到1999年的54.18%,提高1.09个百分点;与税制改革前的1993年中央级收入比重17.57%相比,六年来提高36.61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6.1个百分点。(4)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增长幅度较高,外资企业所得税负增长。1999年内资企业所得税收入109.77亿元,比上年增长17.62%,增收16.44亿元;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38.36亿元,比上年下降3.4%,减收1.35亿元。

(张林)

1999年上海市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示意图]

【推出吸引外资的财税政策】 年内,上海市先后推出一系列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财税政策,主要有:(1)继续实施试行税收就地征收户管范围的办法,上年在浦东新区和市级九个开发区(“1+9”地区)试行涉外税收就地征收,将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三资”企业税收管辖权下放到区县税务局,1999年又推出区县招商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试行税收就地征收的办法,有效地调动和发挥了有关各方引资的积极性。(2)推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鼓励政策,按照国家的政策导向,通过提高退税率和实行出口补贴的措施,使出口基本实现零税率,使新、老三资企业在出口政策上一视同仁。(3)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对参与高新技术的开发利用的外商投资企业全面给予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新十八条政策财税优惠。上述政策的出台落实,吸引了更多的世界跨国公司落户上海,至年底,世界500强的大公司、大集团中累计已有254家进入上海,其中144家跨国企业在上海投资设立了511个项目,总投资165.31亿美元,合同外资93.65亿美元。其中总投资额超过1亿美元的项目有27个,总投资超过10亿美元的项目有4个(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克虏伯不锈钢公司和柯达中国股份公司)。有26家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在上海设立了分支机构,还有84家跨国企业在上海建立了办事处。有23家世界500强跨国企业在上海设立了投资性公司(占全市已批准54家外商投资性公司的42.6%),总注册资本7.2亿美元。跨国公司落户上海,为上海税源提供了有力的支撑,1999年上海涉外税收完成244亿元(不含海关代征),其中近50%为国外大企业、大集团、大公司在沪投资的企业所缴纳。

(王康)

【税收政策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 1999年,在原有房改税收政策的基础上,上海就个人出售普通住房、消化空置商品住房、私有房屋出租以及住房分配货币化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财税优惠措施。主要有:(1)对个人销售自有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同时取消个人出售普通住房按5%综合征收率征收税款(保证金)的规定,简化了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征免税手续。(2)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在此基础上,财政再予贴费50%;个人购买住房所支付的购房款及购房贷款利息,可在其个人所得税税基中抵扣。(3)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销售空置商品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空置商品住房免征契税。(4)对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所得税,从政策上为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提供了保证;(5)对私有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按5%综合征收率征收税款,对转租的租金收入按2.5%的综合征收率征收税款,简化了征收办法,降低了原按租金收入分档确定综合征收率征收税款的税负。(6)对上海市职工按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取得的住房补贴用于购买住房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税基扣除,用住房补贴购买自用住房部分给予免征契税。

(钱勇华)

【完成税务换证工作】 上海市税务机关自7月15日起开展了全市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的换证工作。至年底,全市应予换证的纳税人共383628户,实际参加换证的纳税人共345240户,换证率近90%。

(顾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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