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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 >> 上海年鉴2000 >>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 >>


(三)法制建设

       

【概况】 1999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上海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对政府工作提出的要求,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任务,以提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政府法制建设。一是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相适应。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0件,发布政府规章29件。二是行政复议制度逐步完善,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进一步加强;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的制度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逐步深化;行政管理和执法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制度进一步具体化、规范化,文明执法和执法语言的规范化建设得到推广。三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试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在上年试点的基础上,1999年又在市司法局等单位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试点工作。四是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在市政府和区县政府全体会议上普遍举办了行政复议法的专题讲座;为全市政府法制干部举办了5期法律知识讲座;全市近四万名行政执法人员接受了基本法和专业法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严惠民)

[上海市第十一届宪法宣传周街头的法律宣传栏  (臧志成摄)]

【做好政府立法工作】 全年,市政府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地方性法规议案10件;发布政府规章29件。政府立法工作注意突出重点:一是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吸收和创新条例》、《上海市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条例》、《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了《上海市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等政府规章。二是开展了加强城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立法调研,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关于本市扩大交通警察与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统一执法试点的决定》等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了《上海市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止管理办法》、《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关于修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办法等政府规章。三是根据全局工作的需要,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修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了《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上海市室外公共场所体育健身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政府规章。

(严惠民)

【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学习和培训】 行政机关法律知识学习逐步制度化。市政府工作会议上按计划举办会前半小时的法制讲座。全年,为全市政府法制干部举办了《合同法介绍》、《行政复议法介绍》、《物权法起草情况介绍》、《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中国跨世纪的发展》、《中国法治:过去、现在和未来》等5期法律知识讲座。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了每年基本法和专业法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8学时的法律培训制度,全市近四万名行政执法人员接受了基本法和专业法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严惠民)

【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4月起,市政府扩大在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环卫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等七家市级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全市20个区、县都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试点和推进工作。10月,市政府召开会议,对两年来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作了交流总结,对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了部署。

(严惠民)

【开展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原则,市政府在前几年开展综合执法试点的基础上,1999年提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成立机场监察大队,授权其在虹桥国际机场和浦东国际机场地区实行综合执法;市政府制定《上海市文化领域行政执法权综合行使暂行规定》,成立上海市文化稽查总队,对文化、广电、新闻、文物管理领域进行综合执法;制定《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综合管理暂行规定》,成立南京路步行街监察队,在南京路步行街范围实行综合执法。

(严惠民)

【学习和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 9月,在市政府全体会议上举办了《行政复议法》的法制讲座;市长徐匡迪就宣传行政复议法发表了电视讲话;组织开展了全市性的行政复议法的大型宣传咨询日活动,向市民免费赠送了10万本《行政复议法》。对市和区、县两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四百多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修改完善了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和法律文书样式。10月1日,顺利实施《行政复议法》。

(严惠民)

【实施罚缴分离制度】 1999年,在实施罚缴分离制度工作中,制作了有关法律文书,细化了操作程序。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监察委四部门《关于本市实施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的意见》,明确了罚缴分离的实施范围、实施方法和步骤、实施要求。5月1日起,在四个区的工商、技监、规划、卫生、物价等五个行政执法部门先行试点。7月1日起,市和区、县两级行政执法机构开始实施罚缴分离制度。至年底,市和区、县两级行政执法机构全面推行罚缴分离制度。

(严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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