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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等三部门取消42项收费

       

一、公安部门

1.寻人查询费,2.交通事故风险抵押金,3.办理出入境证照的外文翻译费、盖章确认费,4.办理出境证件咨询费,加急费,5.边防检查旅客出境卡费、超时服务费,6.报送出境材料费、审批费、通知费,7.办理居民身份证加急费。

二、铁道部门

8.车票附加费,9.票签服务费,10.车站窗口预订票费,11.列车卧铺服务费,12.列车卧具费,13.团体旅客加挂服务费,14.加挂车补卧服务费,15.行包搬运、中转费,16.行包到达服务费,17.站台养护费,18.剪票费,19.软座候车费,20.旅客提前进站费,21.站台开水收费,22.站台清收费,23.候车服务费,24.站内厕所收费,25.列车开水费,26.列车中转签字费,27.客票座号费,28.通勤票附加费,29.卧铺消费费,30.危险品检查费,31.餐车座椅维修费,32.茶座治安费,33.铁路代地方政府收取的各种名目的客货运输附加费(除国务院文件批准的)。

三、水上交通部门

34.客轮旅客卧铺加价费,35.客轮旅客洗澡费,36.客轮甲板观光费,37.港口收取的机场建设费,38.发售船票窗口的订票费、送票费,39.售票服务费,40.趸船旅客候船费,41.码头、趸船补票手续费,42.向旅客收取的治安费。(摘自《中国改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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