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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手续的办法

       

一、进沪就业条件

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在沪已有接收单位的合格大学毕业生,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荣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所学属上海市高校缺门专业;

3.所学属上海市重点工程、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紧缺专业;

4.父母有一方由上海支边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

5.其他特殊条件和原因。

二、申请程序

1.用人单位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

2.已达成就业意向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根据表格要求填写“申请表”。

3.毕业生凭“申请表”向学校索取由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并把办理申请所需的有关材料交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

4.毕业生将经学校审核的“申请表”和全部材料交用人单位确认。

5.用人单位把“申请表”和全部材料报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

6.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审批情况,被批准后签发《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的批复》。

7.在申请提交20个工作日以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可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

三、申请材料(复印材料用A4纸)

1.向教务部门领取的成绩单原件,并盖教务章。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的推荐表(原件)、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4.边远地区生源的高校本、专科毕业生需附省、区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前往上海就业的公函。

四、申请时间

本专科毕业生:每年2月1日~5月30日

毕业研究生: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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