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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 >> 上海年鉴1998 >> 十四、城市建设、重大工程 >>


(五)住宅建设

       

【概况】 1997年上海住宅建设保持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态势。全年共完成投资433.05亿元,建成住宅1684.20万平方米。其中,安居房竣工71万平方米,公建竣工166万平方米,公建占住宅竣工面积的11.1%。在居住区建成中学、小学、幼儿园共66所,超额完成2所;全面建成梅陇新村(一期)居住区;建成古美七街坊、桃浦六村等38个完整街坊,超额完成13个,圆满地完成了市政府住宅建设各项实事任务。年内,住宅建设突出重点,加大协调、管理力度,使住宅配套建设矛盾得到明显缓解。市住宅发展局会同有关区政府,对配套薄弱的罗阳等6个居住小区,以及面上42个基地进行集中整治工作,明确目标和责任,帮助落实市拨的3.2亿元专项补贴资金,初步理顺和解决开发建设体制和资金问题,有效缓解了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配套矛盾。同时,全市还按期完成了15.9万平方米的公建还欠帐任务,初步实现公建配套“新帐不再欠,旧帐逐年还”的目标。为民把好入住关,市和区、县住宅局严格贯彻执行市府1995年21号令,对1772万平方米、5837幢新建住宅核发了交付使用许可证(其中1996年竣工住宅545万平方米),核发确认单304万平方米,让居民住上放心房,群众就住宅配套的来信来访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上海住宅建设整体水平。一是全面启动示范居住区建设工作。1997年,市政府批转了市建委、市住宅局拟订的《上海市开发建设示范居住区实施纲要》,确定万里、春申、新江湾城、三林城和奉浦苑等5个示范居住区,建设适应跨世纪要求的、面向广大中收入家庭的居住小区,一期工程已全面开工。市住宅局着手研制《上海市开发建设示范居住区评估办法》,为1998年第一批完整街坊交接验收作好准备。二是市和区、县住宅局(办)主动参与全市住宅规划设计会审,按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对泾南、真光、兰花新村等一批居住区原有规划进行了调整,对少数不符合开发条件的基地采取了暂缓开发、限期补编专业规划的措施,保证住宅的规划设计水平。三是加强完整街坊的建设。完整街坊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移交一个,全年共建成38个,较1996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成为提高住宅建设整体质量的重要载体。四是在全国率先推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制度,首批12家知名度较高、具有一定影响的房地产企业取得了证书。为深化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加大了探索建立社会化建房、供房机制的工作力度。市住宅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了《上海市社会化建房、供房试点工作意见》,并积极组织实践,对平价房开发、建设、配售各环节的问题进行疏通协调,初步理顺各方面关系,为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体系奠定了基础。1997年全市共安排30余万平方米平价房建设计划,第一批社会化建设的平价房已向中、低收入家庭配售,受到普遍欢迎。为加快市统征基地的开发建设进度,市住宅局在昌里、泾南基地推行牵头单位包干建设责任制试点,在建华、莱阳等基地建立由各用地单位组成的联合开发办公室,并逐步向联合经济实体过渡的新的开发建设机制,对部分缺乏建设资金的基地实行了“指标围着资金转”的办法,允许有资金的单位进行代建,允许将部分高层改为多层,以降低基地建设成本,加快基地开发。通过努力,市统征1000公顷基地已累计完成开发工作总量的74%,竣工面积累计472万平方米,完成规划总建筑面积的59%。市统征1333公顷基地中平阳、黄山等5个基地已动工建设,平吉等11个基地已完成征地大包干签约工作,其余基地正在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1998年开发建设创造了条件。

(张洁)

【竣工安居房71万平方米】 为确保在本世纪内解决市区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1997年上海按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及国家、地方安居工程专项贷款规模情况,安排安居房竣工面积70万平方米,实际完成7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4.5%。1997年上海安居房建设特点:一是计划安排早,一季度已下达至各系统建设单位,且建设基地相对集中。二是建房质量好。三是专项贷款到位及时,国家6亿元专项贷款及地方9亿元配套资金按时安排至各建设单位,贷款安排重点从住房建设向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倾斜。四是安居房建设与存量房产消化有机结合,凡用于解决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困难户的现房,视作安居房,有关投资单位享受安居房优惠政策。

(杨俊祥)

【推进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机制】 为探索和建立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平价房社会化建设、供应机制,市建委、市住宅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同时,市住宅局积极组织进行社会化建设、供应平价房的探索工作。在建立市平价房发展中心的基础上,会同各有关部门对平价房建设资金筹措、购房抵押贷款渠道、配售对象认定办法、平价房建设计划立项、平价房产权证办理和房价核定等进行专题协调,初步形成一些操作规范。第四季度,全市已有12家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平价房价格核定和向社会配售的许可,已有上海市建设系统职工住宅合作社建设的建德花园、市平价房发展中心建设的通河三村等7处平价房通过市住宅局审定,正在向社会中、低收入家庭配售,受到普遍欢迎。

(张洁)

【示范居住区开发建设拉开帷幕】 1997年上海示范居住区建设着重抓了3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各示范居住区规划设计工作,向境内、外著名建筑设计单位招标征集居住区总体设计方案,并进行规划优化。示范居住区的规划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和鲜明的个性。三林城南块西区和东区建筑风格及环境设计借鉴了新加坡民房建筑的经验,住宅集中布置,适当压缩密度,留出大量空地,布置集中绿地及公共设施,突出主体环境的创造。万里居住区的绿化顺应道路系统,构思以绿轴为骨架,梳理绿地的网络层次,结合组团绿地、公建绿地、沿街浜河绿地,形成完整的绿地系统网络,使绿地成为居住区环境的脉搏——“绿脉”。新江湾城(一期)居住区的总体方案体现了“舒适的住宅,洁净的环境,便捷的交通,和睦的邻区,亲切的景观,丰富的文化商业”为特征的未来居住理念。春申居住区注意环境设计,以“水体”为规划方案的灵魂,构筑流水、绿网、都市、家园,为居民创造既有现代都市文明生活气息,又能享受大自然提供的田园风光的生态环境。二是制订有关政策,拟定了《上海市开发建设示范居住区实施纲要》和《上海市开发建设示范居住区评估办法》,组织各示范居住区按规定申报及开展建设,推动各区、县按示范居住区规划建设要求,争创一批跨世纪的住宅小区。三是加强示范居住区建设的组织推进工作。组织各示范居住区学习考察建设部10余个试点小区;及时协调解决示范居住区推进中有关政策问题,确保各示范居住区在1997年相继开工,为1998年底建成一批具有跨世纪居住标准的完整街坊创造了条件。

(张华方 杨俊祥)

[位于漕宝路粗具规模的静安新城  (郭天中摄)]

【推行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 为规范住宅建设开发行为和市场行为,保证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维护居住者的合法权益,市住宅局和市质监总站联合推出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制度,选择上海中星(集团)公司等12家有实力、有影响的房地产企、事业单位进行试点,要求房产企业在售房时,必须向购房者提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对住宅的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质量保证和承诺。如屋面渗漏、管道堵塞、门窗翘裂等质量问题,由售房企业免费承担维修责任;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或调换。如果购房消费者对房产企业的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向原发证的质监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问题,向原核发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对协调仍有意见时,可向市质监总站或市住宅局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质保书作为住宅销售(配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售房企业一旦作出承诺,就必须守信履约。至年底,已有30余家房产企业申请实行“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制度,计划到1999年全市将全面实行质保书制度。

(张华方)

【实行核发新建住宅使用许可证制度】 市和区、县住宅发展局(署、办)与公安和房地产部门紧密合作,严格执行《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为居民把好入住关,防止不合格住宅投入使用。全市全年共核发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1772万平方米、5837幢(其中1996年竣工住宅545万平方米)。同时,市住宅局和浦东、闸北、虹口、长宁、闵行、南市等区住宅局,对十几家擅自入户的房产开发商发出停止入户整改通知书,并按执法程序对违法开发商进行处罚。通过限期整改,大部分住房已基本符合配套要求,达到居民入住的条件。

(张华方)

【进一步健全区、县住宅建设管理机构】 1997年,杨浦区、长宁区、口区、金山区等4个区成立了住宅发展局。至此,全市20个区、县中,已有浦东新区、黄浦区、闵行区、嘉定区、卢湾区、宝山区、南市区、徐汇区、普陀区、闸北区、奉贤县、杨浦区、长宁区、虹口区、金山区等15个区、县成立住宅发展局,住宅建设全过程、全覆盖管理的力度得到加强。区住宅局与区规土局联手抓住宅的规划设计和配套建设审核,市、区住宅局参与对动迁安置房源配套条件的会审,徐汇、浦东、闵行、长宁等区住宅局对全区范围内的住宅基地进行了调查梳理,建立了住宅基地台帐。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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