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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贯彻中央制止奢侈浪费规定的实施办法】 9月21日,市委、市政府颁发了《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认真执行本市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严肃纪律,认真执行中央的《规定》和上海市的各项具体实施办法。《通知》附了市计划委员会等有关业务部门制定的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严格控制公费安装住宅电话和购买移动电话、严格控制会议和庆典活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等8个具体实施办法。
(朱德崇)
【制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的办法】 8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办法》,明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人员范围、内容、方式、时限以及报告的受理机构、受理方法和受理责任。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
(李世英)
【制定违反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保持廉洁规定的处理办法】 3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委和市机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违反〈上海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保持廉洁的规定〉的处理办法》,规定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建造私房和装修、调换、奖励、分配住房等违规行为作出退房、作价退款以及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办法;对既不退房,又不按规定退款的,将退款额从其收入中强制扣缴,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对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分房、换房、建房、装修住房等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责成当事人作出检查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李世英)
【制定对下一级党委成员的检举和控告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 3月10日,市纪委制定《关于建立对下一级党委(党组)成员的检举和控告向上一级纪委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了报告的范围、形式和报告的办理;明确执行此项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奠定了基础。
(葛望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