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97年,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依法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选举产生九届全国人大代表67人。市人大常委会补充任命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1人,任免浦东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主任2人;决定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9人,其中,免去副市长职务的1人。依法任命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54人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62人,免去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8人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6人,撤销1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职务;批准任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人。(谈一韵)
【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一览】
时间
会议
姓名
任免职务
1997.4.3
1997.10.16
1997.12.12
1998.1.14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决定任命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决定免去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决定免去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决定任命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决定免去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决定任命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决定免去
甘忠泽
刘云耕
崔善江
朱达人
龚学平
孙路一
黄耀文
周明伟
夏守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副市长
市人事局局长
市政府外事办主任
(谈一韵)
【选举、任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一览】
选举、任免的职务
1997.2.23
市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补选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补充任命
任徽典
胡炜
王洪泉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浦东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