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五大精神,积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常委会共举行8次会议,审议115个议题。制定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等13件地方性法规,修订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等38件地方性法规,废止1件地方性法规。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和工作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市政府15个工作报告,审议并作出关于调整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等决议、决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5人。主持选举产生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67人,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856人,并指导各区、县开展区、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一年来,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参加视察和有关专题调研活动733人次,督促办理7件代表议案和763件代表书面意见。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8890件、来访6702人次。接待47个国家和地区的议会代表团,并组团赴日本大阪府、韩国釜山市和俄罗斯圣彼得堡市进行友好访问。
(邓宇)
[12月30日800多名市人大代表选举产生67名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殷淑荣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