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3月,修订颁布《上海市福利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在病房设置、病人治疗、病案书写、护理操作、药房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应操作规范。继续开展街道敬老院的等级评定工作。抓培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开办为期一年的福利事业系统第一届护士岗位培训班,培训49人。9月,组织开展初级卫技人员应知应会操作比赛,77人参加。积极努力地为基层服务,确定3个精神病院及市老年民政医院为市医保局特约医疗机构,解决了住院费用结算问题,为单位业务创收提供了保障。调整“三无”(无直系亲属、无任何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对象的供给标准,保障了对象的基本生活供给和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抓住有利时机,加大福利事业单位硬件建设的投入,其中市第三福利院整体改造项目列为市教科文卫十大项目之一,一期工程已投资2500万元;市第二精神病院病房改造投资1200万元。
(王伟民)
【开展街道一级敬老院评审】
继1994年实施上海市街道、镇二级敬老院考核评审以后,1996年又开展街道、镇一级敬老院的考核评审工作。普陀区的曹安路街道敬老院、杨浦区的四平路街道敬老院和长宁区的华阳路街道敬老院,被评为首批街道、镇一级敬老院。
(沈彦桥)
【建立流浪少年保护教育中心】
3月,在民政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依据《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上海市遣送站内创建“上海市流浪少年保护教育中心”(下称“保教中心”),其任务是将全国各地盲目流入上海,无监护人,在社会上长期流浪,失去正常生活、学习条件和安全保障的流浪少年儿童,由公安治安部门予以收容救助,送交“保教中心”,采取保护性的教育措施后,适时依法遣送。开办10个月来,已接收12~16岁外来流浪少年儿童7批131人。“保教中心”通过短期教育和心理行为矫治,在进一步搞清其真实姓名、确切家庭住址及外流原因后,通知其家庭来沪领回或者送交流出地民政部门接受安置,加强管教,减少和防止其重复外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保教中心”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吴继昌)
【福利事业单位加强医院化管理】
1996年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于3月修订颁布《上海市福利事业单位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基本与民政部制订的国家二级福利院评审条件接轨,对考核办法中的党政、财务、业务、总务、医护管理五大类工作的各项指标进一步细化,量化标准也明显提高。依据《考核办法》,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向市、区社会福利院提出开设病房要求,提出病房管理、医护服务各项制度的规范标准。为提高直属福利事业单位医技人员医护水平,举办病案管理、药房管理专题讲座,健全了各方面制度,制订和推广医疗护理标准手册,全面提高直属福利事业单位医院化管理水平。
(林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