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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 >> 上海年鉴1997 >> 二十四、城市管理 >>


(一)综述

       

1996年,上海继续贯彻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加关注于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加强了对城市规划、城市环境、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防灾抗灾、社会治安、流动人口、社区建设的综合管理。

管理体制改革取得进展。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在上年提出市区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郊区实行“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工作思路后,又于1996年3月,召开城区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加大街道综合管理力度的方针。研究并部署了在街道一级统一实施对规划、土地、环卫、园林绿化、环保、道路等6支城建监督队伍“六合一”综合执法管理的试点工作。根据政企分开、监管分离的原则和理顺条块关系的要求,明确市、区和街道的不同职责,界定并划清街道、综合队伍、承担经营性服务任务的企业之间的关系。至年末,试点工作已在全市各区全面推开。承担市政道路养护职能的工务所,也于6月相继下放到各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以“票制、机制、体制”改革为核心内容的公交改革于1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取消月票、划小核算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减少财政补贴及成立公共交通管理处、公交控股公司、撤销市公交总公司等一系列措施,取得积极进展。公交扭亏增盈初见成效,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在此基础上,燃气事业以“政企分开,产销分离,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分列”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方案初步拟定。市政事业政企分开正式迈出步伐。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于10月批准原市政工程管理局所属企业从行政序列划出,成立上海城建(集团)公司。管理体制改革为城市管理创造了良好条件。

依法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年内新出台《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等一批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并初步拟定了一批有关城市各项管理的法规、规章,提交市人大、市政府审议。在城市管理体系中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对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和考核,提高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对实施行政处罚权的机构进行了相对的集中和归并,以减少处罚层次,提高处罚效率,保证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对现有的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修订和完善,使城市管理在各个方面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

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年新增公共绿地215.58公顷,市区人均公共绿地比上年增加0.27平方米,达到1.92平方米,绿地覆盖率达到17%。新建成上海民族文化村和丰镇、长桥、永清3个居住区公园。高架道路桥荫绿化工程基本竣工,外环线环城绿带一期工程前期准备就绪。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进一步向全市发展,市中心工地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被建设部在全国范围推广。环保部门加强了对机动车尾气、工业污水、大气飘尘和城市噪声的治理,市区15家重污染工厂得到搬迁治理,完成黄浦江上游5家大中型畜牧场牲畜粪便治理。苏州河污染综合治理正式启动,桃浦、吴淞两个重污染区治理工作进展良好。全市环境卫生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开展创“无乱倒、无乱堆垃圾”城区、整治新建居民区环境等7项专项整治活动,以及加强市容监察和道路清扫,面貌有了新的改变。

公用服务和城市防灾工作有新进步。全年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转正常,水、电、煤、公交、邮电等公用服务供应工作继续加强,顺利完成季节性“保高峰”供应任务和环卫“战双高”工作。夏季城市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最高日处理量达1.5万吨。在暴雨、台风、大雾、大潮汛等自然灾害多发的情况下,防汛、防台、消防、抗震等各项城市防灾工作有序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外来人口管理、城市交通管理等工作,也取得明显进步。

(陈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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