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96年,上海劳动管理以促进就业为中心,促进社会稳定为基点,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进一步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至年底,全市98%的国有、集体企业依法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全市职工人数为445.8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4.69万人。再就业工程取得初步成效。全市共分流下岗待工人员23万余人次,比上年多分流约10%;至年末,下岗工人近20万人,社会失业近15万人,失业率为2.8%,与上年度基本持平。纺织、仪电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试点初见成效,年末累计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待工人员共11.5万人,其中已有5.8万人得到分流安置。劳动力供需信息联网取得新进展,轻工、化工等产业系统职业介绍所纳入全市网络,并在各区成功试行劳动力供需信息区域网。职业指导工作全面启动,有效地促进了失业人员和下岗待工人员就业观念的转变,提高了职业介绍成功率。以社区服务业、家庭工业为主体的就业形式,已开始为社会各界及下岗待工人员和失业人员所接受,社区成为分流下岗待工人员的重要渠道。外地劳力进沪务工的调控力度加大。清退了部分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外地劳动力。全年共压缩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10%以上,为部份下岗待工人员再就业提供了条件。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力度加大。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572元,比上年增长13.9%,剔除消费价格指数上升的影响,实际增长4.3%,增长速度比上年回落1.3个百分点。调高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下岗待工人员最低生活补贴标准,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精神,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帮助困难企业解决职工基本生活的具体政策。全年,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发放失业救济金近1亿元;发放失业医疗补助金600多万元;资助关闭企业、困难企业和破产企业待安置职工的基本生活费5000多万元。地方劳动立法工作进一步开展,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中的技能鉴定开始起步。全年共组建行业专业委员会20个,批准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67个,初步形成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组织体系。依法开展劳动监察有了良好开端。全年,共监察用人单位7192户,立案查处1489户;接受举报案件6241件,查处率为80%。加大了安全生产的监察力度,尤其是突出“两重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有效地控制了伤亡事故的发生,全年全市职工因工死亡396人,比上年下降18.5%;3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发生2起,比上年下降80%;杜绝了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
(王雪红)
【纺织和仪电行业开办再就业服务中心】
7月,下岗职工相对集中的纺织、仪电两大行业进行“建立一个模式、形成两个机制、开辟三个资金来源、界定三个资金用途、强化四个分流渠道”的推进再就业工程试点。一个模式是:建立企业主管部门与困难企业共同负责、政府与社会共同资助,对下岗职工进行托管的“再就业服务中心”新模式。两个机制是:形成国有企业兼并破产的新机制和下岗待工人员再就业的新机制,既不让下岗待工人员滞留于企业内部,又不简单地把他们推向社会。下岗待工人员离开企业进入社会之前,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包括教育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办理社会保险和保障基本生活等全面的中介服务。三个资金来源是:“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资金由政府、社会、控股(集团)公司三方共同筹集。三个资金用途是:主要用于被托管职工的基本生活费、门诊医疗费和社会保险费。四个分流渠道是:条块结合,向区县分流;工商结合,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生产自救;自谋出路。根据“以出量进,稳进快出”的原则,至年底,进入纺织、仪电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待工人员共11.5万人,其中5.8万人得到分流安置。1995年,纺织、仪电行业的破产企业没有一户结束破产程序,再就业服务中心成立后不到半年,两个行业已有17户企业结束破产程序,涉及在职职工近1万人,退休职工1.3万人,使长期以来因人员安置问题导致破产企业难以结束破产程序的难题得到较好解决。
(朱虹)
【依靠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10万余人次】
年底,全市已有406家职业介绍机构。劳动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已全部实现劳动力供需信息计算机联网。8月中下旬,面向纺织、仪电行业下岗人员的专场招聘,提供了7400多个岗位。2个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1万多名下岗人员应聘,有3000多人通过招聘走上新岗位。此后,全市包括劳动部门在内的各条、块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联手组织招聘活动。通过劳动力市场,全年全市帮助下岗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再就业达10万余人次。
(朱虹)
【市联社拓展经济领域安置4.2万人次再就业】
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系统(简称市联社)采取创办社会生活服务的经济实体,开展各种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措施,全年新办100多个经济实体,安置下岗待工人员4.2万人次。相当一部分人从事餐饮、餐厅服务、保洁、勤杂、家政服务、日用品修理、三轮车运输等工作。
(梁亮)
【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就业服务质量提高】
市劳动局为提高就业服务质量采取以下措施:(1)对全市406家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认定与年检工作;(2)全面启动职业指导工作,各区县职业介绍所和街道劳动服务所都配备了专职职业指导员,并将1.5万名失业人员确定为职业指导对象,其中6600名就业难点对象列为职业指导重点,有效地促进了失业人员就业观念的转变,提高了职业介绍成功率;(3)轻工、化工等产业系统职业介绍所纳入全市劳动力供需信息联网;闸北、虹口、杨浦3个区成功试行劳动力供需信息局域网;市劳动局与市计算机服务公司合作开发出“上海市劳动力供需信息管理系统(V2.0版)”软件,市、区职业介绍机构已在计算机机房、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远程通讯线路与设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并于12月底前完成人员培训和系统推广工作,1997年1月实现劳动力供需信息实时传递。
(朱虹)
【制订一批就业新政策】
年内制定的新政策主要有控制使用外地劳动力(实行证卡合一、凭证管理、开征基金、分类按比例控制等),限制聘用高龄退休人员,规范劳务输出范围,规定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新增岗位招用下岗待工人员的比例等。在鼓励单位吸纳下岗待工人员上,主要有:各类经济组织使用下岗待工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可按劳动服务企业政策为基础,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等。在扶持下岗人员再就业上,主要有:鼓励下岗待工人员自谋职业,给予资金资助,承诺提前退休,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在鼓励下岗待工人员从事非正规就业上,可按规定享受减免各类地方税、费,并实行养老、医疗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工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实行提前退休。
(朱虹)
【加强劳动立法清理修订一批规章】
年内,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有《上海市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规定》、《上海市就业促进规定》。《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修订工作已进入协调阶段。为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对1996年6月以前发布、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665件进行了清理,共修改18件,废止35件,自然失效12件。为《行政处罚法》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劳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上海市劳动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办法》、《上海市劳动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已制订颁行。
(朱虹)
【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
1996年根据《上海市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和下岗待工人员最低生活补贴标准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使这“两项标准”基本落实。年内,还进行了企业工资年度检查,依靠各区、县、局,共检查6万余户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1995年工资发放水平过高的企业征收帮困基金。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精神,结合上海实际情况,提出了帮助困难企业解决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贯彻意见,国有企业已基本落实。3月,市劳动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本市建立企业工资预留户的通知》。至年底,全市共有153户企业办理了工资预留户手续。
(朱虹)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1368户】
1996年,全市20个区县都成立了劳动监察专职机构。配合春运工作和再就业工程,针对用工单位现状和群众反响较大的行业问题,开展了对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证券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等5次全市性专项大检查,并加大查处力度。截至年底,共监察用人单位1368户,立案查处271户,罚款金额1450581元,发出整改指令书187份。同时,及时做好举报案件专查工作。全年共收到举报案件893件,查处712件,查处率达80%。
(朱虹)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增长24%】
至年底,全市劳动仲裁部门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166件,比1995年增长24%,处理结案3097件,结案率为87%,其中调解、协调解决2023件,裁决1074件。处理结案的争议中,企业胜诉835件,职工胜诉1160件,双方部分胜诉1102件。全年受理集体争议90件,涉及职工1470人。
(朱虹)
【规范外资企业劳动管理】
1996年,继续做好《劳动法》、《外企条例》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第三次《劳动法》宣传周活动分别召开了市管300多家独资企业和近20户合资企业座谈会。为350名外商推荐人员办理工作落户手续,对2500多户企业换发《劳动管理登记证》,对近千户无主管部门企业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进行签章。转发并贯彻实施由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联合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设置了办理手续的程序,编辑印发《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指南》。年内,对7000名外国人办理了就业证,对1500名外国人发放了就业许可证。此外,也对1200名台、港、澳同胞办理了就业证。
(朱虹)
【生产事故减少】
年内,安全生产的形势较1995年有所好转,伤亡事故初步得到控制。全年全市职工因工死亡396人,比上年486人下降18.5%。3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发生2起,比上年同期(10起)下降80%。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朱虹)
【外地劳动力使用总量得到控制】
年初,对全市所有使用外地劳动力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全市经市或区县劳动局审批同意,1996年初继续使用的外地劳动力共52万人(不含社会使用的临时外地劳力人数,下同),使用总量比1995年末的52.8万人压缩0.8万人。至10月底,全市共使用外地劳动力47万人,至年末压缩至45万人,超过了市政府要求本年度压缩10%的目标。
(朱虹)
【进一步推行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
年内在企业中进一步推行和规范劳动合同制,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也有较大发展。下发了《关于贯彻〈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为处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规定》的原则等问题提供政策依据。下发《关于〈上海市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办法〉废止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临时工管理办法》废止前企业招用临时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全年共审核企业送审的集体合同695份,发出审查意见书12份,建议补充和修改300余份。至年底,全市签订劳动合同达321万人,占城镇应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总数的98%。
(朱虹)
上海市劳动力市场供求趋势图
说明:(1)趋势图是根据上海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与《人才市场报》社联合开发的“上海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统计与分析软件”对1996年中国上海人才市场及各分市场设摊招聘信息和《人才市场报》、《劳动信息报》及《新民晚报》上的招聘广告信息统计分析后绘制的。(2)图中显示,1996年上海市劳动力市场发展很不平衡,周平均招聘4204人,最少的一周仅需求1661人(第九周),而最多的一周达到9367人(第四十四周);周平均应聘4475人次,最少的一周仅有1380人次(第八周),最多一周达到31750人(第四十四周)。(3)从市场走势上看,由上海市人事局和中国上海人才市场组织的两次春季和秋季大型人才技术交流洽谈会,对整个上海市劳动力市场的“操纵”行为明显,全年出现的3次高潮(第十六周、第三十二周和第四十四周),2个就是在大型交流会期间,另1个出现在上海市人事局组织招考国家公务员期间。
(陈嵩)
【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障体系】
年内,根据《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积极组建行业专业委员会,累计已组建商品营业员、汽车类、技术监督行业、机械类通用工种、电子类、电子工业行业无线电专业、计算机、石化行业、新闻出版行业印刷专业、公用事业、乳品行业、商业行业制冷专业、园林行业、保育员专业、交通邮电行业船舶水手、船舶轮机、港口装卸机械、餐饮服务行业、水利行业特有工种、摩托车助力自行车维修等20个行业专业委员会(其中去年7个),这中间12个是根据劳动部首批颁布50个专业工种而组建,8个是对口全市行业主体工种或特有工种而组建的。批准建立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67个,初步形成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组织体系。下发了《关于本市首批三个行业六个工种实行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正式推出3个行业6个专业工种首批进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从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建立了一支涉及8个专业工种约400人的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把全市初中以上各类在校毕业生纳入国家职业的技能鉴定范围。到年底,共对30365名各类毕业生进行了职业技能鉴定,其中职校生12426人、技校生16552人、大中专生1387人。
(朱虹)
【1996年上海劳动力市场职业需求排行榜】
|
序号 |
职业名称 |
需求人数
(人) |
序号 |
职业名称 |
需求人数
(人)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
采购员和供销人员
营销员、售货员
影剧院、体育场(馆)和公共游览场所服务员
饭馆、餐厅服务员
行政业务管理员、助理员
旅店、饭店、宾馆、招待所服务员
电气和电子技术工程人员
汽车司机
财会人员
机械工程技术人员
缝纫、缝制工人
电工
金属切削机床操作工和刃磨工
其他政治、保卫工作人员
其他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
秘书
新兴职业
工业管理技术人员
厨师
土木建筑工程技术人员
电子设备安装工、修理工
机器修理工
理发员
美术工作人员
环境清洁卫生工人 |
61849
16280
11281
11123
8279
6912
6789
5656
4438
4259
4101
3988
3985
3178
3107
2898
2615
2602
2556
2373
2324
2110
2032
1796
1748 |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
钳工
公勤人员
中等教育教师
电气、电子设备装配工
电信业务人员
焊工
其他服务员
仓储工人
鞋、帽制作人
人民警察和公安保卫人员
浴室服务员
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化工工程技术人员
家具、营建木工
电气设备安装工、修理工
其他电气、电子设备安装工、修理工、装配工和有关人员
收发员和通讯员
翻译
检验员(工)、检查员(工)
金融业务人员
面包、糕点和糖果制造工人
其他行政办事人员
打样、裁剪工人
其他食品、饮料制造工人
油漆工 |
1717
1670
1388
1368
1351
1209
1076
1005
958
925
909
906
824
813
778
759
725
715
710
662
657
612
603
587
583 |
说明:(1)排行榜信息由上海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人才市场报》社联合开发;信息来自中国上海人才市场、上海职业介绍中心、《人才市场报》、《劳动信息报》、《新民晚报》;需求总数为218630人。(2)排行榜表中职业名称是依据国家标准《职业分类和代码》进行分类的。表中职业是303个小类职业中需求量较大的50个。(3)表中数据是根据“上海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统计与分析软件”统计得出的结果。(4)居排行榜首位的“采购员和供销人员”(包括营销员、推销员、外贸员、联络员、市场代表、代理人、业务员等)占需求总人数28.29%。(5)排行榜第十七位的“新兴职业”主要指咨询顾问、期货经纪人、市场调查员、证券投资分析员等。
(陈嵩)
[上海市西区人才市场(方幸根摄)]
【颁发《关于加强本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上海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人才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市人事局于年底颁发《关于加强本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办法共分15条,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中的若干重大问题作了规定。
(沈纯道)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达74家】
截至1997年1月,上海市已有经批准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74家,比1995年底增加11家,在新增加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中,区县和行业以外的专职服务机构增加最多。
上海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一览表
|
机构名称 |
地址 |
服务
范围 |
|
中国上海人才市场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分部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漕虹分部
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
徐汇区人才开发调节中心
长宁区人才开发调节中心
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
闸北区人才开发调节中心
虹口区人才开发调节中心
杨浦区人才开发调节中心
黄浦区人才开发调节中心
南市区人才开发调节中心
卢湾区人才开发调节中心
静安区人才开发调节中心
宝山区人才开发调节中心 |
中山西路620号
中山西路620号
浦东大道1550号
宜山路822号304室
东方路937号
衡山路890弄7号
中山西路620号
桐柏路136号
天目中路780号310室
宝安路37弄15号
隆昌路690号
九江路219号506室
陆家浜路1100号
瑞金一路100号
常德路370号
密山路18号 |
A类
A类
A类
A类
A类
A类
A类
A类
A类
A类
A类
A类
A类
A类
A类
A类 |
|
闵行区人才开发调节中心
嘉定区人才市场
南汇县人才开发调节中心
奉贤县人才开发调节中心
金山县劳动者交流服务中心
松江县人才开发调节中心
青浦县人才开发调节中心
崇明县人才服务中心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上海市科技人才资源中心
上海财贸人才交流调节中心
上海外经贸人才交流调节中心
上海市信息中心信息分中心
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上海国际商会、上海贸促分会人才交流中心
上海东方电子人才交流中心 |
沪闵路6258号
嘉定清河路34弄内
惠南镇西门大街58号
南桥镇立新路35号
朱泾镇万安街704号
松江镇普照路25号
青浦镇环城东路2号
城桥镇新崇南路26号
陕西北路500号
中山西路1525号
陆家浜路914号
北京东路47号
华山路1076号
汉口路223号
娄山关路55号14楼
西凌家宅路121号410室 |
A类
A类
A类
A类
A类
A类
A类
A类
A类
B类
B类
B类
B类
B类
B类
B类 |
|
上海市文化系统人才交流中心
上海铁路局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人才服务中心
宝钢(集团)公司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上海石化人才交流中心
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人员交流中心
上海铜管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华东政法学院人才交流中心
深圳市在沪企业服务中心
上海长江轮船公司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上海夏雨人才服务中心
上海新前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人才服务中心
上海新桥人才资源开发公司
上海市农工商人才开发服务总公司
宝都人才开发培训中心
上海实久择业事务所
上海法律人才交流中心
上海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上海厂长经理人才公司
南市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
巨鹿路709号21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