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96年,上海市继续将控制通货膨胀作为宏观调节的首要任务,取得“低通胀、高增长”的良好效果。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5.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9.2,分别比上年涨幅回落8.0和9.5个百分点。上海市场价格变动的特点:一是价格涨幅是1991年以来最低的,且回落幅度较大;二是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低于全国106.1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全国35个大中城市105.7的平均水平,涨幅位居全国35个城市的第二十七位;三是食品类价格上涨影响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上升2.97个百分点;服务项目和食品类价格涨幅分别达18.9%和9.7%,影响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5.18个百分点;四是机电产品、家用电器、建筑装潢等部分商品价格有所下降。全市物价部门年内开展了以下工作:(1)积极、稳妥地进行价格结构性调整。全年先后组织实施铁路运输、电力、石油、粮食、邮电等中央调价项目出台,同时有计划地调整上海市管理的电力、煤气、排水费、中小学学杂费、房租、部分医疗收费、邮电资费、郊县公交票价等收费标准,以及面粉、牛奶、化肥、农膜、重油等商品价格。(2)以实施《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为契机,加快价格法制建设。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修改、制定并发布了7项与《条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3)8月起,试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确定了主要商品的价格水平及其涨幅和生产、上市数量的双重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实行市、区两级调控。(4)注重运用经济手段调节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关系。在粮食、生猪等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度下跌时,对生产环节实行最低保护价。(5)实行价格决策听证,对由政府管理的水、电、煤等垄断性公用事业价格,组织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审价小组,使公用事业价格制定和管理公开化、规范化、科学化。(6)稳步推进房地产价格管理。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收费项目,降低住宅建设成本,制订有关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和商品房物业管理等收费办法。(7)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以及促进优化结构、节约资源、改善环境、发展科教制订了具体规定。(8)加大市场物价监督、检查力度。以治乱减负为中心,重点开展了农资、电力、口岸收费、预算外资金清理、公用电话收费、客运专线车收费等专项检查,同时开展以中小学收费、餐饮业明码标价、家具、房地产价格和收费等为主要内容的年度物价大检查,全市共查处违法行为和案件13100起,对违法者实行经济制裁总额2107.98万元。(9)开展工农产品成本调查、信息服务。市区县物价部门完成物品估价业务9859笔,估价总值8739.3万元;审核商品房成本差价77项;受理价格鉴证255项;为企事业单位提供5万余人次的价格咨询服务。
1996年上海市物价总水平变动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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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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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
10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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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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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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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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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
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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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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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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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
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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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
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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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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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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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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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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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新 余蓓)
【《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于6月20日经上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上海市的价格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条例》共6章40条,内容既包括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收费,又包括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和部分生产要素价格。在价格管理权限方面,明确除少数重要商品和收费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外,大部分商品和经营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并明确了各定价主体的行为规则。
(陈胜全)
【试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
8月起,上海市试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由市计委、市商委、市统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分管物价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的试点原则是突出重点,抓住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影响指数较大的商品,适当控制价格水平及其涨幅。8月物价调控目标下达后,各级责任单位认真安排生产,及时组织货源,努力稳定主副食品价格;各区选定2个菜场、2个集市为重点监测点,定期、定点、定品种进行监测。经努力,1996年各类主要副食品价格实际涨幅与计划控制目标基本接近。全年粮食价格计划控制涨幅为10~20%,实际涨幅为17.5%;猪肉计划控制涨幅为5~10%,实际涨幅为5.1%;鲜菜计划控制目标涨幅为20~40%,实际涨幅为24.3%;水产品计划控制涨幅为10~15%,实际涨幅为11.1%。全年度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5%,比1995年度的涨幅回落8个百分点(较全国6.1%的平均水平低1.1个百分点),分别在全国各省和36个大中城市中排列第二十五位和第二十七位。
(陆云)
【完善农副产品价格保护措施】
1996年,上海市对重要农副产品价格加强政府宏观调控,采取了以下保护措施:(1)实行粮油最低收购保护价和使用生产风险基金。1996年小麦、晚粳谷、油菜籽的最低保护价每500克分别为0.82元、1.00元和1.45元,当时的市场价分别在0.77元、0.85元和1.25元左右,最低收购保护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额由粮油生产风险基金予以补贴,全年共动用1亿元粮油生产风险基金。(2)按月测定生猪平均生产成本和平均成交价格。从4月起,改变原来每年固定的定额价外补贴的办法,进行动态的价格补贴。4~12月每头合同定购生猪按月分别补贴73元、84元、67.70元、48.16元、40元、39元、36.7元、8元和9元,年平均每头补贴56.16元,补贴总额为8242万元。(3)对市郊合同定购鲜鸡蛋实行价外补贴。每500克合同定购鸡蛋补贴0.25元,对每羽蛋鸡补贴1元,补贴后鸡蛋实际购价为3.67元,共动用副食品调节基金2600万元。(4)建立牛奶价格调节基金。年初,当奶业生产成本上升而牛奶购销价格一时难以调整时,及时动用600余万元基金,有效地制止了生产滑坡。截至12月,共动用牛奶价格调节基金700余万元。
(徐金娟)
【公用事业经营和价格机制改革取得进展】
水、电、煤气、公共交通的价格由政府管理。对政策性亏损,继续给予必要补贴;对经营性亏损,引入竞争机制,降低生产成本。并成立了以市物价局为主、由市计委、市经委等政府部门参加的公用事业价格审议小组,对电力、煤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价格按“定价成本公开验证,作价原则公开确定,审价程序公开参与”的三公开原则进行审价。同时,推行公交“体制、机制、票制”改革。
(徐宇良 华志雄)
【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
市物价局会同市计委、建委等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中的148项收费项目进行初步清理整顿,取消了38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制订了《上海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各区县1996年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中准价及浮动幅度》,发布了《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若干规定》。对基准房价、明码标价、预售和实测面积差异以及不得收取房价外费用等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同时,会同上海市房改办公室、市房地局,积极慎重地做好公房租金调整,制定了《上海市住房收费暂行标准》,适当拉开了非居住公房的级差地租,以促进房地产资源的合理配置。
(姚东辉)
【价格监督检查有成效】
1996年上海市各级物价部门,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以治乱减负为中心,制止价格欺诈和暴利,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全年共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13100起,经济制裁总额2107.98万元,其中没收非法所得1085.55万元,退还用户和消费者839.13万元,罚款183.3万元。主要检查内容有:(1)以治乱减负为中心,开展乱收费的检查。(2)开展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3)开展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检查。(4)开展以中小学收费、邮电代办服务收费、餐饮业明码标价和收费、家具行业明码标价、医疗卫生收费、房地产价格和收费等为主要内容的年度物价大检查。(5)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评选活动,评出区县级“双信”单位911户,授予75家单位为1995~1996年度上海市“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称号。(6)全市物价系统受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4169件,通过查处案件,对价格违法者经济制裁352.72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294.23万元。
(王云英 魏雪)
【完成“价格工作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课题研究】
年中,市物价局完成了关于价格工作如何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课题研究。其核心内容被整理成12条政策,以《关于本市价格工作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的文件形式,印发给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家计委对上海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推荐上海市物价局在全国物价会议上就该文件的贯彻情况作了专题发言。《若干意见》围绕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出了价格工作的基本思路,即对已经放开的价格,要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利用价格机制“自动”调节经济;对政府管理的价格,要正确运用价格政策“自觉”调节经济,使价格杠杆更好地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结构优化效益、规模经济效益、科技进步效益服务,为发展经济和稳定物价服务。
(张利生
屠友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