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96年,全市税收工作超额完成各项目标。全年完成工商税收收入688.17亿元,比上年增长27.86%;完成“增、消”两税收入293.84亿元,比上年增长16.48%,为实现新税制以来连续第三年的高速增长。(1)加强征管,健全税收征管体系。1996年,税务部门继续致力于各项征管改革,普遍建立纳税申报服务大厅,当年税款86%纳入计算机征收;在率先取消“百万元”版大面额发票手工填开基础上,严格按规定审批“一般纳税人”资格,对购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定额、限量、以旧换新等措施;查处961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案件,遏制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税务稽查工作有新的起色;外税工作继续做好公平税负工作,向外商宣传税收政策,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全市“三资”企业财政收入增长11亿元。1996年上海共取得退税指标93.2亿元,占全国10.96%,加上1994年应退的2.4亿元,实际取得退税指标95.6亿元。至年底退完1995年应退未退部分和1996年1~9月的应退税额,年内统一换发了税务登记证,进一步明确了政策,调整了分工。此外,全市还制订和实施了私营企业跨区县经营的税收双重征管办法,加强了对在私营开发区注册的私营企业税收征管。1996年税务系统检查人员比上年增加21.7%。(2)坚持依法治税,整顿财经秩序。按照分税制和新税制的要求,重点清理了列收列支政策,初步制止和纠正了乱开口子现象。开展了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对3万多户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查补各类税款8亿多元。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重点对工商、公安、司法、民航、交通、城建、土地管理等7个部门以及部分预算外资金收入较多的区县和单位,进行了检查清理,纠正和处理了违法违纪行为。(3)加快计算机开发应用步伐,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年内,完成了税收复式会计核算功能等税收征管业务管理软件的完善、验收和鉴定工作,90%以上的纳税户纳入计算机管理;开发完善了发票管理模块和税务稽查模块;率先实现了市税务部门出口退税管理软件与海关、外贸、外汇管理局的计算机联网;积极引进IC卡、条形码技术应用于税收业务管理,基本实现“初步建成全市税务信息的网络框架”目标。
(梁建芬)
【超额完成工商税收计划指标】
1996年全市完成工商税收688.17亿元,比上年增长27.86%,增收149.94亿元。不含海关代征的工商税收完成564.19亿元,为国家税务总局下达计划任务522.02亿元的108.08%。其中国内“增、消”两税完成293.84亿元,为国家税务总局下达计划任务293.1亿元的100.25%。全市28个计划征收单位都超额完成计划指标。其特点为:(1)主体税种全面增长。1996年国内“增、消”两税收入293.84亿元,增长16.48%,增收41.58亿元;海关代征税收收入123.98亿元,增长34.96%,增收32.12亿元;营业税收入105.68亿元,增长19.32%,增收17.11亿元;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52.16亿元,增长195.1%,增收34.49亿元。以上主体税种收入合计575.67亿元,占1996年工商税收总收入688.17亿元的83.65%;主体税种增收额合计125.30亿元,占1996年工商税收增收总额149.94亿元的83.57%。(2)中央级收入与地方级收入同步增长。中央级收入395.36亿元,同比增长28.78%;地方级收入292.81亿元,同比增长26.64%。(3)所得税收入的增长幅度远高于流转税的增幅。1996年流转税(“两税”、营业税)收入399.52亿元,同比增长17.22%;当年工商税收中的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合计为76.29亿元,同比增长35.88%。高于流转税增幅18.66个百分点。
(张林)
【对全市纳税人的户管管理进行清理】
1996年,市税务机关下发《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及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关于本市金融、保险、非银行金融交易所等企业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等文件,集中力量对全市纳税人的户管管理进行认真清理。按照“尊重历史、重申规定、纠正错位、明确分工”的原则,初步解决了纳税人的户管在市与区县、区县与区县之间的无序流动和征管秩序的混乱问题。市税务机关对8月1日后新办企业和因纳税人变更经营地等原因涉及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登记,实行统一的户管标准制度。1996年初,全市纳税户有361717户,当年新办企业增加纳税户23583户,其中内资纳税户20788户、三资纳税户2795户,当年内资企业歇业21620户,增减相抵全年净增1963户,年底全市共有纳税户363680户,除25061户外,都领取了全国统一监制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
(徐伟炎)
【涉外税收达到129.3亿元】
1996年,全市涉外税收共收入129.3亿元(包括海关代征总计为178.92亿元),比上年增收29.1亿元,增幅为29.04%,占全市工商税收的比重上升为26%。其中税额增收最多的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增收14.3亿元和0.24亿元,增幅最高的是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为67.3%和43.25%。涉外税收稳步发展是由于:(1)加强税收检查。年内开展了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外国企业驻沪常驻代表机构纳税、对兼营内外销企业抵扣进项税额和会计决算等多项检查,查补税款4394万元。对3861户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税款检查面达30.6%,查补税款9454万元。抽查了20%1995年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决算情况,查违纪面达20%,违纪金额1248.8万元。对国家税务总局转来的日籍在华人员、中国籍在日本工作人员及芬兰籍在华人员税收情况交流资料300余份进行了检查,补征税款70余万元。(2)结合换证整顿户管。1996年,结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整顿了户管。6~7月先后与市外资委、工商、海关和技监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具体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重申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征管分工规定的通知》,明确具体操作办法,重申外商投资企业户管分工的原则。至年底,共换证13944户,注销162户,调整户管62户。
(吴芝隆)
【征收个人所得税21.63亿元】
1996年,全市个人所得税共征收21.63亿元,比上年增长43.25%。年内,采用各种办法宣传普及《个人所得税税法》,创造一个良好的征收环境。对金融、房地产、演出市场、建筑安装等重点行业抓好税源调查,并先后制定《上海市参与演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外资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建筑安装企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等单项管理办法,加大检查力度。在1995年代扣代缴14万户基础上,继续扩大实施代扣代缴制度,年内已近20万户。对国内公民B股持股人的股息红利收入、信用社的个人红股收入、个人在房产买卖租赁中取得的收入等,加强征管,落实查税。
1993~1996年上海个人所得税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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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1993年 |
1994年 |
1995年 |
199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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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年增长比例(%)
占工商税收比例(%) |
56.40
1.50 |
58.33
1.69 |
98.68
2.81 |
43.25
3.14 |
(杨德凤 丁向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率达93.74%】
为做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年检工作,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检验办法(试行)》,并制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一九九六年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经过全市26个税务分局共同努力,1996年年检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至7月底,全市应参加年检的一般纳税人为142211户,实际接受年检133309户,占应年检户数的93.74%,其中年检合格的119115户,占89.35%;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5597户,占4.2%;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327户,占0.25%;限期整改的8270户,占6.2%。
(汪伟超)
【对私营企业跨区县经营实施双重税务管理】
随着上海私营经济迅速发展,私营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地分属的现象日益突出。年内,市税务部门制订《关于对本市私营企业跨区县经营活动实施双重税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从3月1日起,上海市私营企业离开注册地到市内其他区县从事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应持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注册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到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报验手续,同时提供开设的银行经营帐户情况。私营企业如需在经营地使用原在注册地购领的发票,必须在发票启用前到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报验手续,经加盖“查验章”后方可使用。对已办妥税务报验和发票报验手续的私营企业分支机构发生的跨区县经营活动的正常收入,可按规定返回其注册地一并申报纳税,但需在每月20日前将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单独编制的分支机构经营情况月报表送交分支机构所在地备案。对未按规定办理分支机构税务报验和发票报验手续而从事跨区县经营活动的私营企业,或发现分支机构故意隐匿销售收入,采用虚列进项税额偷逃税收以及连续2个月以上不向注册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可会同注册地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市税务部门在第三季度开展了专项税收检查,共检查2625户私营企业,对其中有问题的904户进行了处罚。
(邹华新)
【从税收政策上支持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
为支持搞活全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市财政局对个人出售、职工所购公有住房提前上市的试点和租赁自有房产,在税收政策上作了支持和简化:(1)对个人出售自有房产(包括个人购入的内外销商品房、存量房产、职工所购公有住房及自建住房)所取得的售房收入,应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堤防费附加和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进行简化纳税手续和减轻税收负担,统一按综合征收率5%计征以上各税费。(2)对长宁、浦东新区和青浦试行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试点地区,出售所购公有住房时按5%征收率征收保证金,6个月内又新购进住房的,再办理退还保证金,如新购进住房支付款低于售房收入的差额应转作税款入库,6个月内未购进住房的,所缴纳的保证金全部转作税款入库。(3)对私有房屋租赁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对出租人应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堤防费附加和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等各种税费,统一按每次租金收入的21%综合征收率合计计征,每次租金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按15%的综合征收率合并计征。对转租和再转租的租金收入,考虑到租前出租人已交纳房产税,转租人按转租收入的9%计征,每次租金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按3%计征。(4)凡发生房屋的产权转移,接收产权人应按规定交纳6%的契税,其中超过3%的部分由地方政府贴费。
(徐德忠)
【初步建成财税信息网络框架】
年内,全市在财政税务计算机推广应用上,初步建成信息网络框架。(1)初步建成包括财政预算管理(含编制、执行、调整、结算、决算等功能)、财政支出管理、周转金基金管理、总预算会计四大业务管理模块的财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雏形。该软件从8月开始在杨浦区财政局、市局预算处、社保处试用。(2)完成包括税收复式记帐的税收征管应用软件的鉴定、验收,并在全市范围内更新推广。全市12个区税务分局、6个郊县税务局、6个直属财税分局、浦东新区3个分局计27个单位、120个税务征收大厅中都安装了新的税收征管软件,功能基本涵盖税务登记、纳税核定、税款征收、税收会计、统计和发票管理等税收征管业务。全市纳入计算机管理的纳税户已占全市纳税户的90%以上;全年纳入计算机管理的税款占全年应纳税款的92%以上。(3)出口退税应用软件的开发与使用取得很大进展,以小型机为主的出口退税计算机系统,在年内出口退税中发挥了大作用,准确及时地完成全年出口退税指标95.6亿元。
(蒋正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