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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 >> 上海年鉴1997 >> 三十八、治安、司法 >>


(一)综述

       

1996年,上海市各级政法部门根据中央政法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强政法基层组织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精心组织“严打”,深入开展反贪肃贿斗争,以精神文明建设带动队伍建设,推进各项业务的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努力维护上海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始终把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作为首要任务,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切实加强隐蔽战线斗争,通过强化情报信息、加强专案侦察等手段,适时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企图制造事端的各种阴谋活动,牢牢掌握斗争主动权。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预案,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充分准备,确保了上海的社会稳定。

妥善疏导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市委专门召开全市党员负责干部大会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行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市有19个区县和9个委办实行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法部门严格依法疏导各种非政治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妥善处置了一批群体性上访事件,及时把一些隐患和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年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54475起。

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连续开展了“严打”斗争3个战役,形成4次“严打”高潮,推动破大案、追逃犯、打团伙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狠狠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全年各类刑案和重大刑案的破案率分别达71.05%和70.11%,破案数分别比上年增加5.6%和10.6%。检察、法院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适时组织集中公诉和集中公判,确保了“严打”方针的贯彻实施。

反贪污贿赂斗争继续保持较好势头。坚持把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和造成经济损失特别严重的案件、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犯罪案件以及危害改革措施实施的新类型犯罪作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145件,总案值达3.8亿元,大要案占立案总数的97.5%,比上年提高7%。查办处以上领导干部犯罪137人,比上年增加28.0%,其中涉及副局级领导干部6人。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和为国家挽回其他经济损失3.1亿元。同时,进一步加强了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工作,并在市政建筑行业推出“堵贿源”的预防措施,收到良好效果。

积极为深化企业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各级人民法院主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法律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8396件,审结37810件,比上年分别增加7.2%和7.7%,诉讼标的达153.05亿元,增加45.98%。司法行政机关以律师、公证工作改革为龙头,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年底律师事务所已发展到259家,律师4887人,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达21895家,诉讼代理或辩护59439件,非诉讼代理12420件,帮助企事业单位索回赔欠款6.1亿元;乡镇法律服务所206家,担任乡镇企业法律顾问5199家;办结各类公证261368件,比上年增加7.9%,其中国内公证106633件,涉外公证154735件,分别比上年增加18.6%和1.5%。

夯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各街道、乡镇都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基层政法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全市有16个派出所开展规范化建设。73个街道、乡镇建立了司法科(所)。以基层党支部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共调整充实居、村委治保组织人员5632人,调解组织人员4229人。群防群治队伍进一步健全,各街道、乡镇以及公交、水上、铁路、集贸市场、废旧收购业等都建立了地区和专业治安联防队。年底,全市共有外来人员治安管理服务队员7000人,工纠、联防、护村、护楼等群防群治队员42万人,并有近10万名在职党员干部参加夜间义务治安巡逻。工纠、联防队员全年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案6700余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落实。全市新增技术防范设施的单位达9239个,新建“安全小区”454个,新增各种防范力量10593人,设立护楼、护宅治安岗点2068个。年底,全市共有市级“安全小区”906个,大中型国有企业中约有75%的单位被评为安全合格单位。公安机关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50辆装有卫星定位系统设备的巡逻车已投入街面执勤,并与“110”报警中心相配套,构成反应灵敏、处警迅速的治安控制网络,加强了对社会面的治安控制。全市初步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的治安防范控制体系。

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市委政法委及时召开工作会议,提出《关于贯彻落实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上海政法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加大思想政治建设和政法职业道德建设的力度。政法各部门把向科技要警力、向教育要素质作为一项战略措施来抓,分别召开上海政法系统技术工作和干部教育工作会议,研究确定今后5年政法系统科技和教育工作规划。市检察院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工作”为目标,制定了市检察院加强自身廉政建设的30条意见。公安、法院积极配合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组织行风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曹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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