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年内,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对29个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全市实施行政处罚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准备工作进行了检查监督。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对上海市实施环保法、教育法、残疾人保护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或执法调研。依法对市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17个。组织委员和代表视察检查了全市娱乐场所管理、文物保护、科普教育、青少年保护、社区建设等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工作。部分委员和代表参加了市窗口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检查评比活动。常委会还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勤政建设情况的报告。
(陈虎祺)
【检查“四法、一决定”执行情况】 11月12~14日,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及上海市相应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商业打假治劣、清理整顿药品回扣、商品房销售、广告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情况。常委会专题听取并审议了执法检查组的报告,要求市政府及有关机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力度,建立部门执法责任制,加强行业管理,切实改变以罚代刑、以罚代管的现象,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陈虎祺)
【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4月3~5日,市人大常委会7位正副主任和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对上海市环保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苏州河综合治理、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吴淞工业区大气污染和浦东新区污染治理情况。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要求各级领导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督促有关主管部门严格执法,加强对上海市水源的保护及水污染、机动车废气的治理,重视浦东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这次执法检查,推动了苏州河的综合整治,市政府充实和加强了苏州河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市长徐匡迪任组长,拟定了苏州河综合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在沿河部分区段开始实施。
(陈虎祺)
【检查《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执行情况】 9月3~5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了《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了市中心区绿化、居住区绿化和外环线绿带建设情况。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市政府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很重视,强调要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加强市中心区的绿化建设,规划多年的外环线绿带工程已经正式启动。
(陈虎祺)
【评议市政府半年工作】 8月20~21日,常委会邀请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在沪的全国人大代表列席第二十九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市政府半年工作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浦东开发开放最新进展情况等三个专题报告,评议政府半年工作。代表们对开拓商品市场、调整产业结构、国有企业改革、再就业工程、财政税收、城市建设与管理、社会稳定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出了许多积极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还依据审计法的规定,第一次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关于1995年市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陈虎祺)
【评议法院行风】 6~10月,市人大常委会与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对上海法院系统办案作风、办案纪律、办案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开展行风评议。常委会先后召开有社会各界人士近200参加的10余个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并对近几年来人大代表对法院提出的议案、意见办理情况和群众来信、申诉作了分析,筛选出部分案例要求法院复查。在法院行风评议大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通报了人大代表对法院行风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叶公琦要求各级法院切实解决个别办案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少数案件办案质量不高以及对人民群众态度粗暴、冷漠等问题。常委会还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风评议整顿情况的报告。
(陈虎祺)
[上海法院系统行风评议大会(殷淑荣摄)]
【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监督】
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不久,常委会对代表提出的关于下岗待工人员再就业工作的书面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督查,常委会领导和部分委员多次深入到区县、基层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下岗待工人员再就业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加强对再就业工程的领导,对职工下岗要进行总量控制,抓紧制订劳动就业规划,采取各种措施广开就业渠道,并继续做好对困难职工的帮困工作。
(陈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