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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 >> 上海年鉴1997 >> 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三)制定地方性法规

       

【概况】 1996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订15件地方性法规,初审2件法规草案。在15件地方性法规中,有关经济和城市建设方面的占53%,有关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占47%。常委会还通过了3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议。

(翟昊)

【通过《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该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性质、用途、管理机构,以及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自71日起施行。

(翟昊)

【通过《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 该条例是上海市第一部有关浦东开发开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外高桥保税区的性质、功能、管理体制和运行规则作了具体的界定和规定。《条例》自199711日起施行。

(翟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新闻发布会 (殷淑荣摄)]

【通过《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 该条例对促进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才流动中的行为规范和争议事项的处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条例》自199741日起施行。

(翟昊)

【通过《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 该条例明确了上海市对外来流动人员管理的职能部门和管理原则,规范和完善了对外来流动人员暂住、租赁房屋、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和务工经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条例》自199711日起施行。

(翟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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