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95年,上海坚持推行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发展托幼事业的方针政策,形成了以教育部门和集体部门办幼托园所为主,社会团体、大专院校、企业办幼托园所为辅,合作办园、私人办园为补充的托幼发展新格局。1995学年1~6岁入托入园的儿童,在教育部门办的占53%,非教育部门办的占47%。受上海适龄儿童人数下降趋势的影响,1995学年在园所儿童人数比上学年实际减少3.83万人,这一情况为调整上海幼托园所的布局、改善国所条件和提高质量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强化了幼托园所的儿童观、服务观、质量观和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促发展的意识,涌现出了一些承办制、股份制等形式的改革试点单位,推进了托幼管理工作走向深入。市建设委员会、市教委制订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七部门《关于提高本市幼托园所办园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市托幼办、市卫生局制订的《上海市幼儿园分等定级评分标准》、《上海市托儿所分等定级标准》等文件,使托幼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同时,幼儿园入园率的提高,《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的全面推行,幼儿园保育工作的进一步加强,为学前特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至1995年,上海有一级幼儿园和托儿所170所,全市幼托机构中,已有95%的园所开设了包括延点服务在内的多种服务项目,受益儿童近21.8万人。1995年,在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第五次学术研讨会上,上海的学前教育研究成果以专场交流方式向与会代表作了展示。
(叶雁虹)
【《幼儿园建设标准》出台】 10月起试行。《标准》分“总制”、“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和“园舍建筑标准与设计要求”4章。既考虑到幼儿保教工作的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又根据与一流城市相适应的一流教育的需要。在用地、绿化覆盖率、卧室与活动室的分设及各项专业用房上,都较国家规定有明显的提高。
(何幼华)
【市政府批转《关于提高本市幼托园所办园质量的若干意见》】 4月,市政府批转了由市教委、托幼办、财政局、物价局、计委、建委、人事局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提高本市幼托园所办园质量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有:(1)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力量。(2)作好规划,保护教育资源。(3)严格审批程序,明确整治办法。(4)对集体办的园所给予政策优惠。文件还就解决师资队伍的编制、职称、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培训等问题作了规定。
(叶雁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