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95年,上海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以实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进入全国前10名为目标,以贯彻《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年内,高质量地编制了《上海市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等规划;加快环保立法步伐,颁布、实施了4部地方环保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努力控制环境污染,全面完成了列入市政府实事计划的环保实事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空调器污染和建筑工地、交通噪声整治取得了成效,大气环境质量继续好转,已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朱锡培)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进入全国前10名】 7月,国家环保局公布了1994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上海市首次进入全国37个重点城市的前10名,实现了第一阶段环保工作目标。上海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始于1986年,1989年起国家对重点城市进行定量考核。1993年,上海市政府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进入全国前10名作为到1995年环保工作的阶段目标,推进了环保工作进程。国家的定量考核结果表明,上海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中污染控制指标在1993年、1994年连续保持全国第一,环境质量指标逐年有所好转。通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推动,1986年由市政府定为严重污染地区的新华路地区、和田路地区分别于1994年、1995年完成整治任务,摘掉了严重污染地区的帽子。
(朱锡培)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开始施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经1994年12月8日上海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于5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是继《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后的上海市第二部地方环保法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共7章67条,除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外,还对实行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保管理体制、公众参与、推动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指标有偿转让、环境标志产品等作了具有上海特点的规定。
(朱锡培)
【空调器污染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4月26日,市政府颁发《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几年来,上海市区空调器污染问题日趋突出,成为居民和舆论关注的热点。《办法》实施后,全市环保部门共整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空调器7646台(市区7299台)。8月中旬,对虹口、南市等6个区主要商业路段的367台空调器安装、使用状况进行了检查,整改率达98.9%,整改达标率为91.6%,使空调器污染扰民现象有了较明显的改善。
(朱锡培)
【建筑工地噪声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由于城市建设和旧区改造步伐加快,建筑工地施工噪声尤其是夜间施工噪声,严重干扰市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群众的反映约占环保行政部门人民来信来访的25%。对此,市建委、市环保局颁发了《关于严格限制夜间施工作业,防治环境污染的通告》,明确规定了夜间11时至第二天早晨5时不准施工;确需连续施工的,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夏季,各区环保部门组织了夜间抽查,共检查建筑工地72个(次),处罚违章施工单位74个;市环保局检查78个工地,处罚21个。
(朱锡培)
【大气环境进一步改善】 1995年上海市城区大气二氧化硫(SO2)年日平均浓度为0.05毫克/立方米,总悬浮微粒(TSP)年日平均浓度为0.246毫克/立方米,与1994年比较,SO2下降27.4%,TSP浓度下降12.5%,这表明大气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好转的主要原因有4个方面:一是上海市烟尘控制区工作进一步深化,烟控区质量全面提高。1995年全市新建烟尘控制区17个,面积达120多平方公里,锅炉除尘器的平均除尘效率在
83%以上;二是城市气化率大幅度提高。1995年全市气化率达到85.89%,日产供气818万立方米,煤气用户数达到338.2万户。三是大规模进行工业布局调整,搬迁了一大批“三废”工厂。至年底,全市已有319家企业、455个生产点、共163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改变了使用性质。四是加强了节能工作。
(朱锡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