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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 >> 上海年鉴1996 >> 二十三、综合经济管理 >>


(五)物价管理

       

【概况】 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这两项总任务,1995年上海市的物价管理采取稳步推进主副食品产销体制和公用事业经营机制改革,在生产和流通领域逐步引入适度有序竞争的价格机制,努力缓解价格矛盾,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调控新思路、新办法,促使物价涨幅逐步回落。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3.0%,比1994年物价涨幅回落4.5个百分点,控制在年初确定的物价控制目标以内。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物价涨幅平稳回落。1~12月份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同比分别上涨14.1%、13.6%、15.3%、15.0%、14.9%、14.2%、13.3%、10.9%、9.1%、9.5%、13.1%和13.2%,除少数月份有所上升外,其余各月物价涨势逐步回落。(2)物价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4.8%,上海市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8个百分点。(3)物价上涨以上年滞后影响为主。在全年商品零售价格同比平均上涨13.0%中,1994年调价滞后影响7个百分点,对总指数的影响程度为53.8%,1995年新涨价约6个百分点,对总指数的影响程度为46.2%。

(李振新)

【采取5项措施确保主副食品价格稳定】 1995年,稳定主副食品的价格主要采取了5项措施:(1)合理制订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按照生产成本变化情况,制订饲料与生猪、鲜蛋、牛奶收购价格的比例关系,并以此作为保本临界线,保护和调动市郊农民稳定生产的积极性。(2)落实优惠政策。对副食品养殖基地(场)用水用电扩大价格优惠,对“菜篮子”专用车缓征过隧道、过桥及在高速公路行驶的通行费,对“菜篮子”工程便民售货车在收费方面也给予了优惠。(3)控制化肥、农膜等农资产品的价格涨幅,抓好平价专储玉米的抛售,平抑饲料价格。(4)建立并完善有效的价格监测和管理手段,进一步健全了农副产品生产成本和价格信息监测网络。针对部分副食品价格上涨过快的实际情况,从7月中旬开始相继对集市蔬菜、猪肉、鸡蛋等商品实行阶段性市场指导价。(5)推进主副食品产销体制改革,放开粮食、油料、生猪、鸡蛋收购价格,对合同定购商品实行保护价制度;放开主副食品市场销售价格,形成多渠道流通并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格局。政府仍然管好储备商品的抛售价格,对主副食品批发、零售价格实行经营差价率控制;在放开主副食品销售价格的同时,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粮油帮困卡,实行定向补贴。全年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25.7%,比1994年下降5.7个百分点,其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下降10.1个百分点,肉禽蛋价格同比涨幅下降3.4个百分点,鲜菜价格同比涨幅下降6.6个百分点。

(李振新)

【对垄断性价格和收费严格管理】 下半年建立了由物价部门牵头,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用户代表参加的审价小组,对给排水、电力、煤气、公交等行业试行定价成本公开论证,作价原则公开确定,审价程序公开参与的价格听证制度,推动公用事业价格管理的公开化、规范化、科学化;参与公交改革方案的调查、论证,通过理顺机制,有效地控制公交票价的上涨;开展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梳理和上海市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的开征;继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针对群众反映热点,如部分中小学乱办班、公路乱设卡、乱收费等问题进行治理整顿。

(李振新)

【加强市场物价调控、监管】 在重点稳定主副食品及部分工业消费品价格方面,对市场零售物价采取的价格监管手段是:(1)对部分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企业提价备案制度和差价率管理;(2)对饮食、豆制品、茶叶、家电、家具、钟表、眼镜、黄金饰品等商品实行行业管理,通过制定行业协议价对市场价格加以引导;(3)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价格;(4)加快价格法制建设的步伐,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上海市制止价格欺诈和反暴利的有关规定,加大了查处力度。组织力量抓紧起草《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等规章,逐步将物价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李振新)

【全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37万件】 上海市及各区、县物价检查所在市职工物价监督站的配合下,以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服务收费为重点,开展了经常性的市场物价监督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全市共出动物价检查人员1.36万人次,检查菜场、农贸市场和零售商店4.58万户次,纠正、处理价格违法行为1.07万起,经济制裁15.98万元。在开展经常性市场物价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了农业生产资料、粮食、棉花以及医疗卫生、教育、汽车维修等商品和服务收费行业性价格检查。第四季度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了年度财税、物价大检查。全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37万件,其中非法所得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大案180件。对价格违法者没收其非法所得金额1123.71万元,罚款124.51万元,直接向消费者退还多收货款162.98万元,共计经济制裁金额1411.20万元。

(李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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